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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企业获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


中国证券报       2011年05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26日在网站上公布了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首批企业名单,包括支付宝、快钱等在内的27家企业榜上有名。网站资料显示,这27家企业于18日获得第三方支付许可证(支付牌照)。

       2010年6月,央行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监管。根据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2011年9月1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许可证的最后期限,逾期未取得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支付机构应当确定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支付机构应当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将赋予支付企业合法地位,使第三方支付业务可以延伸到政策监管更严格、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领域,如基金、保险等理财服务市场。未来几年基金、保险等理财服务市场将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促进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专业化支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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