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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浙江省等五省市 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2013年04月20日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范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支付业务,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下发了《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由于用户身份的验证更困难,外汇支付拒付率高,风险大。各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均在招兵买马积极从技术上开始准备应对方法。北极鸥支付网关及反欺诈交易风险分析控制系统能降低拒付率,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迄今,公司已应邀前往试点城市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洽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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